南方电监局开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宣贯工作
来源:南方电监局 日期: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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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宣贯工作,提高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能力,畅通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南方电监局于9月29日组织举办《条例》培训讲座。讲座由南方电监局副局长张良主持,电监会安全局副局长蒋锦峰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讲解释义。广东、广西、海南省(区)电力监管机构、电力企业共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蒋锦峰副局长援引事例并对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通过强调《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求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条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体系建设和预案建设,同时要求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条例》在生产中得到贯彻实施。

张良副局长在培训总结讲话中要求电力企业要提高认识,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国庆期间防范应对灾害和应急值守值班以及信息报送工作,杜绝迟报、瞒报,落实事故责任报告,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展趋势,确保国庆节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