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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南方电监局不断探索监管有效方式,继续开展做好供电定点监管工作,目前在广西区开展的定点监管已取得明显成效。 2008年年初,南方电监局在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各选取1家地级、1家县级供电企业作为监管对象,开展定点监管工作,目的在于指导供电企业发现问题及不足,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规范供电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8年5月,南方电监局将贵港供电局、博白县水利电业公司确定为广西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供电监管相关法规规定的内容,采用不定期现场检查、走访用电客户或电话回访等方式,结合“12398”电力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在一年内随时多次对受检供电企业营业网点及供电业务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在做好检查工作的同时,南方电监局对该两家供电企业进行了全程的跟踪指导,如做好供电监管法规的宣贯、辅导解读电监会和南方电监局发布的《供电监管报告》、指导和督促企业优化工作流程、修改完善供电质量和服务类表格、培训专职可靠性管理人才等,并积极监督用户工程市场的开放、推动电力承装(修、试)许可证和进网电工作业证的实行。 通过一年的探索实践,2家被定点监管的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及供电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供电市场行为明显改善,尤其是供电企业的经营理念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理念的提升促进了企业的发展,2家供电企业负责人由衷地说“我们开始对定点监管不理解,通过南方电监局细致检查和深入耐心辅导,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提高供电水平既是为电力消费者和经济社会服务,也是为企业的发展服务,确实触动很大,成效很高!感谢南方电监局的帮助、指导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