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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方区域跨省(区)水电临时交易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南方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各有关单位完成了8月份南方区域跨省(区)水电临时交易电量的分割和确认工作,并于2009年9月15日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报送。现将有关交易结果发布如下: 一、省间交易结果 8月份水电临时交易省(区)间共成交0.47亿千瓦时的电量,为广东与云南成交,有效促进了云南省汛期低谷时段省内富余水电的优化利用。按照协商后的价格,临时交易电量的结算电价为0.272元/千瓦时(送出)。 二、省内交易结果 广西、云南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对本省(区)水电厂的电量进行了分割和修正,结果为: 广西:各水电厂均无超曲线电量。 云南:各水电厂物理曲线外电量为1.06亿千瓦时,按照云南省实际成交电量(0.47亿千瓦时)进行了等比例修正。交易电价均为各水电厂批复电价。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