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管报告》编制工作会在广西召开
来源:南方电监局 日期: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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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至29日,国家电监会在广西北海组织召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工作会。各区域监管机构、省级电监办派代表参加会议,国家电监会输电监管部黄学农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国家电监会输电监管部对《报告》编制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会各代表对《报告》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0年5月底,电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对检查工作作出了部署。目前,已完成检查工作,达到了宣贯条文、沟通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工程建设提高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此次会议对检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报告》进行了讨论,拟完善后发布,以期达到举一反三,督促市场主体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长效机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