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格执行情况报表填报说明
1、《发电企业价格情况表》填报说明:
1)填报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包括电网企业保留的电厂)。
2)各发电集团填写本公司内所有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的汇总指标以及分省区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的指标;各省能源投资公司等独立发电企业填写本企业的指标,有跨省区控股发电厂的还需分省区填报各项指标。与区域电网公司进行结算的电量,按区域进行填报。电网企业保留的内部核算电厂,只填报装机容量、实际发电利用小时、上网电量。
3)若各机组的批复价格不同,则以机组为单位填报。
4)表中电价、收入均含税,不含基金及附加。
5)所有数据小数点后保留2位。
6)表中平均上网电价指对应电量的加权平均价格。
7)批复容量电价有两种情况。原厂网分离电厂、抽水蓄能电厂等容量电价单位为元/千瓦•月(年),东北区域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竞价机组容量电价单位为元/千瓦•可用小时,按实际情况填报。
8)表中涉及“批复”、“核价”的数据均按照国家批复电价时的有关文件填报,其他数据按照实际发生的填报。
9)栏11、栏12仅指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正式运行后的竞价电量、电价数据,栏11为区域电力市场各类竞价电量的汇总值。
10)计算公式:栏15=栏5+栏8+栏11+栏13,
栏16=(栏5×栏7+栏8×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8)/栏15
栏17=栏15×栏16
2、《发电企业燃料情况表》填报说明:
1)填报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本表仅统计以煤炭为燃料的火电机组。
2)各发电集团填写本公司内所有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的汇总指标以及分省区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的指标;各省能源投资公司等独立发电企业填写本企业的指标,有跨省区控股发电厂的还需分省区填报各项指标。与区域电网公司进行电费结算的电厂(机组),按区域进行填报。
3)发电用原煤价格直接签订到厂价格,运价无法单独填报的,可只填报栏5(平均到厂价)。
4)表中价格、成本均含税。
5)所有数据小数点后保留2位。
3、《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情况明细表》填报说明:
1)填报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
2)计算公式:栏2=栏3/栏1
栏7=栏3+栏4+栏5-栏6
栏8=栏7/栏1
3)基金及附加费(栏9)填报按照国家批准的标准年度实际收取的总额。
4)表中电价、电费均含税,不含基金及附加。
5)所有数据小数点后保留2位。
4、《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情况汇总表》填报说明:
1)填报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2)计算公式、数据填报说明同《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情况明细表》。
5、《电网企业购电价格情况明细表》填报说明:
1)填报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
2)表中电价、电费均含税,不含基金及附加。平均购销差价不含线损。
3)所有数据小数点后保留2位。
4)表中栏2、栏4、栏6、栏8、栏10所指电价为对应电量的加权平均价格。
5)表中栏5、栏6仅指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正式运行后的竞价电量、电价数据,栏6为区域电力市场各类竞价电量的汇总值。
6)计算公式:栏9=栏1+栏3+栏5+栏7,
栏10=(栏1×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
栏11=《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情况汇总表》中的栏10(对应的各区域电网公司直属或各省(区市)网公司的平均销售电价)-栏10/(1-线损率),在省(区市)网公司合计行填列。
7)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其容量电价部分折算到基数电价内。
6、《电网企业购电价格情况汇总表》填报说明:
1)填报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2)表中电价、电费均含税,不含基金及附加。
3)计算公式、数据填报说明同《电网企业购电价格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