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监局电力争议调解庭正式启用
来源:南方电监局办公室 日期: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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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监局电力争议调解庭正式启用


     2005年11月28日,南方电力争议调解员聘任仪式在南方电监局电力争议调解庭举行,标志着南方电力争议调解庭正式启用。
     南方电监局成立电力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杨昆局长任调解委员会主任,郭智、赵忠平副局长任副主任,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具体工作机构设置在稽查处。
     在聘任仪式上,杨昆局长为二十位来自不同专业和岗位的调解员发放聘书,赵忠平副局长出席了聘任仪式。第一批调解员共聘请张良、刘敏、栾加林、杨临、曾壮鹏、黄臻宇、杨建昌、禤文湛、付延春、梁定敏、童光毅、汪拥军、于国南、温立坚、周政训、钟先觉、卢勇等同志担任,任期两年,领取电监会颁发的《调解员证》,按处室职能和各人专业分工原则依法开展电力争议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将遵循自愿原则、合法合理原则、独立调解原则开展南方电力争议调解工作。调解程序主要依据《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电监会第七号令)、《电力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电力争议调解工作程序规则》、《南方电监局电力争议调解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
南方电力争议调解工作目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电力监管工作的开展和电力争议调解各项程序的完善,将对建设南方和谐电力产生积极的作用。

 


报:国家电监会
送: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贸委、安监局、物价局
发:局内各部门、各有关电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