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监局参加广东省环保专项联合
执法检查行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按照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讲话精神,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七部委的工作方案,我局派员参加了广东省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作为广东第四小组的成员于8月11至13日赴清远市、韶关市对五大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了检查。所检查的重点企业均按照环保法的规定采取了停产整改,补办手续,恢复植被等措施,其中韶关的43家小冶炼企业均已停产,供电部门积极配合采取了停电措施。
检查组对当地政府采取的环保措施和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企业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肯定,重点检查的企业和督办的环保案件均已经按照环保局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措施落实到位。
但乃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环保意识薄弱,出于利益驱动,尚未重点检查的企业不排除存在偷排偷放的现象;投入不足,整改措施的设计和标准尚未完全达到要求;已经污染的水源、大气、土壤的治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新的污染源还在不断产生,环境保护队伍的经费不足影响了执法力度,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通过这次执法活动,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一是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子孙后代,需要社会各界不断提高环保意识,人人行动起来,切实净化和捍卫我们的“家园”;二是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问题,例如供电服务,电力安全等方面的投诉举报需要认真、审慎、依法和妥善的进行处理,避免执法过程中出现不作为,渎职等行为;三是联合执法作为一种有效的执法机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以便增加执法合力和力度;四是对于环保等政策性停电措施,需要和环保部门沟通,联合发文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对供电企业下发停电通知。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