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贿领导小组对地方电力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来源:南方电监局 日期:200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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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贿领导小组对地方
电力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根据电力行业治贿领导小组《关于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要求,2007年1月8日至19日,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广东、广西、海南省(区)治贿办,对三省(区)地方电力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组通过听取被评估验收单位关于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介绍,深入评估验收单位自查自纠重点部门、岗位了解情况,召开治贿办、有关业务处室及自查自纠重点部门人员座谈会,与企业领导人员个别谈话,查阅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和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评估验收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从评估验收的情况看,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地方电力企业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电力行业治贿领导小组、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贿领导小组和三省(区)治贿领导小组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高度重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执行《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和所在省(区)确定的自查自纠规定。各企业的领导小组确实负起了领导责任,制定了切合企业实际,紧扣电力行业特点的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确定了相应的治理重点,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制订了自查自纠专门表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各个步骤的措施具体、明确,方法得当,工作扎实,整改措施具体、有效,亮点突出,各企业普遍设置了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排查。通过自查,发现了一些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各企业在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从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着手,积极探索符合企业实际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自律机制,长效机制建设卓有成效。
     评估验收组还针对评估验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以巩固自查自纠成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已经确定的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电力,服务和谐社会,建立南方区域良好的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