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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依法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保证电力监管依法、科学、高效开展,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2009年3月,南方电监局对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将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对照,对文件的规范内容适用时间、适用对象,与南方区域电力行业发展是否相符等情况逐项审查,确认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清理结果显示,2005年至2009年3月,南方电监局制定颁布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电力市场建设类3件,电力安全管理类5件,电力业务资质管理类2件,电力稽查类2件,均继续有效适用。清理后文件将统一编印成册并利用媒体对外公布。 南方电监局一直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自成立以来,按照国家电监会授权,严格执行《电力监管条例》及电监会部门规章,并结合南方区域电力行业实际,制订、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南方区域电力监管发挥重要作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为电力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从而更好地为南方区域电力行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