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000kW以下小水电企业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可采取简易程序的通知
来源:南方电监局 日期: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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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水电企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12月1日颁发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第9号令),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发电等电力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为加快许可证办理进度,使广大小水电企业能尽快依法持证运营,结合南方区域小水电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采取措施,服务申请人、简化程序,颁发有效期为3年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短期内难以满足电监会9号令规定条件的6000kW以下(不含6000kW))小水电企业,可采用简易方式,申请有效期为3年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企业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填写《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简易程序)》。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运营的发电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二、对于能满足电监会9号令规定条件的企业,仍按原申办流程和要求,在南方电监局网站(http://nfj.serc.gov.cn)“电力业务许可电子政务平台”上申请有效期为20年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请各小水电企业认真对照电监会9号令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尽快组织申报,务必于2009年11月3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局。对于未能按期申报的企业,我局将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监会令第9号)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实施强制解网。

 

南方电监局联系人:蔡飞、林江

联系电话:020-85125217、85125224、85125214

邮寄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净慧楼

 

附件: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简易程序).doc

 

 

 二ΟΟ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