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清远考试点的通告
来源:南方电监局 日期:200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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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明确规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颁发。2006年3月,国家电监会颁布实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根据相关规定,南方电监局直接负责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考试、受理、审查、决定、注册和日常监督检查。为方便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考试和许可业务申请,南方电监局决定新增设清远考点(含受理),负责高、低压类进网作业电工的理论和实操考试及受理许可申请。

现予通告。

    

清远电工考点地址:清远市清远大道西清远市委党校

电话: 0763-3553960    0763-3553982

传真: 0763-3553960

邮编: 5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