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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照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资质办[2010]4号),我局现就许可证照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得一至三级许可证的单位,可以申请领取两本许可证副本。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可以申请增领一本许可证副本,请各单位持原许可证副本到我局资质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增领许可证手续。本通知实行后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发证时即可领取两本许可证副本,无需办理申请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