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广东南方考点的通告
来源:南方电监局 日期: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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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明确规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颁发。2006年3月,国家电监会颁布实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根据相关规定,南方电监局直接负责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考试、受理、审查、决定、注册和日常监督检查。为方便广大考生尤其是涉亚场馆考生参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和申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南方电监局决定在广州市新增设广东南方考点(含受理),负责高、低压类进网作业电工的理论和实操考试及受理许可申请。

现予通告。

广东南方考点地址:广东南方电力安全科学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538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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