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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方电监局依法撤销了深圳市明昌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超业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 深圳市明昌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2日取得了南方电监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实施许可证》(编号:6-1-00167-2006,承修类五级,有效期至2012年9月17日止);东莞市超业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7日取得了南方电监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实施许可证》(编号:6-1-00113-2006,承装类五级,有效期至2012年7月16日止)。今年初,南方电监局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以上两家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其不符合相应的许可条件,并向这两家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经现场重新核定其许可证等级,发现深圳市明昌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仍无法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四)、(五)项的条件;深圳市明昌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仍无法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三)、(四)、(五)项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电监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南方电监局做出了撤销深圳市明昌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超业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