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简介
来源:南方电监局 日期:200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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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简介
      南方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设在广州市解放北路广东迎宾馆宴会厅二楼,于今年4月28日正式启用。主要业务是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电监会的授权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工作。
      为方便申请人,中心开展一站式窗口服务,实行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公开,并免费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须知、《行政许可法》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单行本。
      为保证换发证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心采取了主动预约服务的措施,指定专人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预约安排持证人前来办理换证工作。
      现阶段,中心的主要工作是优先对广东省原甲级许可证的过期持证企业换发五级承装、承修许可证。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简易或一般程序换发承装、承修类五级许可证。下一步将逐步受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变更事项及企业新申领工作,并按上级的要求开展其它电力业务许可工作。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办理步骤如下:
1、持预约通知书到咨询台登记后,按顺序在等候区排队;
2、前台受理人员根据预约的企业名单按次序受理申请材料;
3、如果申请材料形式上不符合规范或资料有较大差错的,受理人员将建议申请人到咨询岗详细咨询;
4、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部分瑕疵,前台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当面与申请人预约下一次提交材料的时间;
5、如果不能当场提供一次性补正材料全部内容的,由我局依法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通知书;
6、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正的,申请人可以在便民服务区当场更正;
7、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形式,前台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并告知申请人,我局依法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8、核发受理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查,20个工作日内提交电力业务许可审批会议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并核发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书。如果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9、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自取或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发放许可证;
10、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的同时,告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的使用规定和持证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