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南方电监局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信息是监管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了解电力和电力监管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有效沟通的重要工具,信息工作是电力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南方电监局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按照“建网络、立机制,拓渠道、走前列,扩影响、树形象”的要求,切实加强电力监管信息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了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由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南方电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南方电监局及时转发了国家电监会《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电监会12号令)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制订了《南方电监局政府信息工作规定》以及电力安全、电力市场、电力运行等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三是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条例》要求,按照电监会12号令部署,南方电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时,与12398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站建立链接,集中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并通过12398电力信息公开短信网站、设置资料索取点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丰富和拓展南方电监局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五是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派出相关人员参加电监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班,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编制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加强宣传,通过局门户网站、12398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站以及新闻媒体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2008年4月份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开办以来,南方电监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发布各类信息327条,内容涉及基本信息、机构职责、安全监管、供电监管、价财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许可、抗冰救灾、抗震救灾、奥运保供电等多项分类目录,由信息公开专责人员负责定期更新维护。凡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以及广大群众和电力企业普遍关注的信息都能够做到及时公开。
南方电监局门户网站是向社会实施政务公开,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2008年,南方电监局围绕电力安全监管、电力市场建设、电力行政执法以及抗冰救灾保电、抗震救灾、奥运保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活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加大信息发布量,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南方电监局开展监管工作的情况和在重点时期、重大事件中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成效。按照“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要求,南方电监局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电力业务许可公告、有关电子报表和资料等,服务社会大众、方便企业查询和下载使用。 2008年南方电监局门户网站共计发布各类信息378条。
此外,南方电监局全年共编发《监管工作信息》56期,《南方电力市场建设简报》10期,《南方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简报》12期,《电力应急专报》48期。发布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2007年度监管报告》以及2007年度《南方区域供电监管报告》、《电力业务许可及监管情况通报》、《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投诉举报受理情况通报》、《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通报》等专项报告和通报等。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南方电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
四、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南方电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南方电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入,信息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9年,南方电监局将按照国家和电监会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促进电力科学监管的要求,围绕电监会和南方电监局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突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更及时、更准确发布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政务公开有效途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政务公开的自觉性。四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熟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