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规定以及《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电监会第12号令)的有关精神编制。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五部分组成。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南方电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不断加强政府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并按照“建网络、立机制,拓渠道、走前列,扩影响、树形象”的要求,切实加强电力监管信息工作。2009年度南方电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建设、完善体系和宣传培训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梳理,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为进一步突出依法监管、监管服务的特点,南方电监局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更新、升级,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重新进行了分类和整合,重点做好区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电力供需形势、电力生产安全、电力业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信息的公开工作,以此强化网站的服务功能。另外,加强对在线咨询专栏和12398电力投诉举报热线的建设,及时为广大电力用户和人民群众解答疑问,使广大用户的用电诉求得到及时受理,使电力监管更加贴近民意。
(二)强化培训,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共识。南方电监局除积极参加电监会组织的有关培训会议外,在局内部多次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技巧进行专题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并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局门户网站、12398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站以及新闻媒体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互联网。2009年,南方电监局围绕区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电力行政执法、电力安全生产、电力业务许可证发放、亚运保电等重点、热点问题,加快信息在南方电监局门户网站和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的发布和更新,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南方电监局开展监管工作的情况和重点时期、重大事件中采取的行动及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电力业务许可公告、有关电子报表和资料等,服务社会大众、方便企业查询和下载使用。2009年,南方电监局在局门户网站和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发布各类信息累计508条,其中在南方电监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274条、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信息234条,凡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以及广大群众和电力企业普遍关注的信息都能够做到及时公开。
(二)专项报告及通报。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针对电力行业监管工作及投诉建议情况,南方电监局除了在互联网上加大信息的发布量以外,还以专项报告及通报的形式拓展信息的公开及发布的渠道。2009年,南方电监局全年共编发《监管工作简报》50期,《南方电力市场建设简报》12期,《南方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简报》12期,《电力应急快报》30期。发布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2008年度监管报告》以及2008年度《南方区域供电监管报告》、《电力业务许可及监管情况通报》、《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投诉举报受理情况通报》、《电力“三公”调度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通报》等专项报告和通报等。
(三)其它渠道。与此同时,南方电监局通过《中国电力报》,南方区域主流纸质、网络及电视媒体、设电子信箱“建言献策”等形式,及时向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南方电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
四、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南方电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2009年度,南方电监局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配套公开措施、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不够,工作力量不足。二是信息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这些问题和不足,需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具体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督促指导。二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三是强化政府信息服务水平。明确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