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来源:南方电监局 日期:2007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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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2007年1月22日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听取了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小组前一阶段对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地方电力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工作汇报,并对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做出如下部署:
    一、各地方电力企业领导及治贿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继续予以高度重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已经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各企业要对照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认真进行评估检查和整改,不留死角。
    三、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会同广东、广西、海南省(区)治贿办对南方区域地方电力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