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来源:南方电监局 日期:200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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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监稽查〔2006〕64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5月19日召开的全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会议部署,现就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结合电力行业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这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电监会柴松岳主席、史玉波副主席的重要讲话,明确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提出了开展专项工作应注意把握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如何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国家电监会的部署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指导意见,为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南方区域各级电力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抓好会议提出的各项措施的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有效治理,建立良好的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
二、抓好组织领导,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南方电监局成立了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南方区域有关省(区)已将南方电监局纳入省(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方电力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在坚持维护大局,明确工作重点、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建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督查指导,积极推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按照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所在省(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南方区域地方电力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三、建立督查制度,定期报告情况
      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按照国家电监会要求,与有关省(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好所在区域地方电力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对各个电力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工商、审计、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国资监管机构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并组织有关人员到区域内电力企业,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地方电力企业要定期向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特别是大、要案要及时报告。专项治理工作告一段落后,各地方电力企业要向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汇总后分别上报国家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区域有关省(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简报》,及时向国家电监会和区域内各省(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传递有关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各地方电力企业 要于5月31日前明确1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报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电力企业的联络员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做法、建议及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报送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钟坤胜
电  话:020—85125184
传  真:020—83510221
南方电监局广西办事处联系人:苏善南
电话兼传真:0771—5644090
南方电监局海南办事处联系人:郑汉
电  话:0898—66568186
传  真:0898—66568187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