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简报
来源:南方电监局 日期:200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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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简  报
(第3期)

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南方电监局对区域内电力企业进行
调查摸底  为组织自查自纠做准备

     电监会党组(扩大)会议召开后,南方电监局迅速传达了会议精神并成立了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了摸清电力企业的底数,有效组织电力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南方电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到工商部门查询及到电力企业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区域内电力企业的基本情况做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区域内电力企业的数量。经初步统计,目前,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共有县级以上国有发电、供电、设计、施工企业629家。包括中央属企业140家,地方属企业489家。上述国有电力企业分布:
      广东省共有发电、供电、设计、施工企业553家。其中,中央属发电企业7家,供电企业52家,电力设计企业8家,电力施工企业17家。地方属发电企业258家,供电企业51家,电力施工企业160家。
     广西区共有发电、供电、设计、施工企业157家。其中,中央属发电企业11家,供电企业17家,电力设计企业3家,电力施工企业1家。地方属发电企业19家,供电企业106家。
海南省共有发电、供电、设计、施工企业30家。其中,中央属发电企业3家,供电企业18家,电力设计企业1家,电力施工企业1家。地方属发电企业4家,供电企业3家。

南方电监局成立南方区域电力行业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电监会的部署,切实做好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南方电监局成立了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郭智同志担任组长,赵忠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田燕军(广东粤电集团公司纪委书记)、马洪伟(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公司电力业务副总裁)、陈敏生(深圳市能源集团公司纪委书记)、陈彦(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李松育(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宝良(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南方区域内属地方管理的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和混合经济中具有国有、集体成分的电力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处理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南方电监局稽查处,负责日常工作。
    南方区域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逐步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