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行动工作初见成效
来源: 日期:2005年6月22日
相关下载:  点击下载

  根据国家公安部和国家电监会等四部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有关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我局组建后也积极参与了该项工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政府要求省公安厅省广电集团公司和省公安厅成立了“专项行动”指挥部,加强双方联系,增强相互间的沟通,促进信息交流。在国家公安部等四部门统一部署之前,我公司分别于5月17日和7月2日两次与省公安厅刑侦局研究、讨论“专项行动”方案。10月25日省公安厅刑侦局牵头召集省发改委、工商局和广电集团有关负责人开会,对广东省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分析、研究,落实国家公安部等四部门统一部署,明确“专项行动”工作思路。
  公司领导对这次“专项行动”工作非常重视,将这次“专项行动”工作作为认真贯彻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六个更加注重”的工作方针;落实游宁丰副省长在汕尾220Kv东桂线32#杆拉线被盗、造成倒杆事故的紧急报告上的批示;落实2004年南方电网公司和本公司电力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增强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各供电分公司都能充分认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自始至终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好“专项行动”工作。
  一是公司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杨文伟助理巡视员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安监部组成,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保卫科。8月26日,公司与广东省公安厅、经贸委、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广东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04]223号);9月3日公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布置确定公司行动方案,并于9月7日下发了广电集团公司《关于立即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广电人〔2004〕121号)。
  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研工作。公司于8月25日召开供电分公司《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积极配合国家电监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并根据修订调研提纲上报修订意见;10月20至30日国家公安部会同国家电监会对广东的韶关、江门、佛山、深圳等地区电力设施遭受盗窃、破坏情况进行调研,公司保卫科派专人全程协助调研工作; 12月1日至4日公司保卫科配合由《中国电力报》、《人民公安》等媒体组成的“专项行动万里行”记者组到中山、惠州、深圳等地追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是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公司人力资源部、安监部结合国庆、元旦、春节前安全检查的同时,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各供电分公司就如何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提出要求,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各供电分公司将本地区所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线索情况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
  二是各供电分公司召开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成立相应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好抓实,对“专项行动”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阳江供电分公司成立了以颜杨总经理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珠海供电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邝锋同志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分析了今年来珠海地区电力设施遭受盗窃、破坏情况,讨论制定了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措施,详细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确定本地区“专项行动”重点部位和目标。
  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如10月29日佛山供电分公司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在三水河口镇召开防范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犯罪工作的现场会,推广河口镇技防和群防相结合的做法和经验,会议对加大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达成共识;深圳供电分公司主动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实行警电联手,抽调20名经警、保卫干部和深圳警方成立“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行动组”,协助刑警队开展工作。加强案件多发地区、地段的巡查伏击、布控,共同打击顶风作案分子。11月9日,深圳警方成功破获2004年国家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两起发生在深圳地区的“2003•10•24”和“2003•12•19”重特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一举抓获将建宁等13名犯罪嫌疑人;韶关、清远、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梅州等供电分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重点部位、地区的巡逻盘查、设卡堵截和伏击等,侦破了一批案情重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 大力开展护电护线宣传教育,全面营造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社会氛围
  在“专项行动”期间,公司制作了10万张宣传画下发到各供电分公司,在城乡结合部、废品收购站(点)附近等重要部位进行张贴,配合“专项行动”工作。各供电分公司能利用这个有利时机,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张贴宣传标语口号;运用新闻媒体、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进行广泛宣传;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通知,营造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社会氛围。
  一是在电力设施上安装宣传牌、宣传警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如“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此为高压线路,剪断拉线,线路倒杆,将危及你的生命安全”。在各级城乡地区张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宣传单。
  二是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信息沟通,利用典型案件制作专题电视片,在当地电视台进行曝光。如珠海、汕头、中山、肇庆、梅州、揭阳、潮州等供电分公司,将“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及时在当地电视台新闻时段进行播放。珠海供电分公司制作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和保护电力设施”电视片,由办公室牵头与珠海电视台联系,确定从10月20日开始至10月30日每晚播放一次,11月1日以后每周播放一次。让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起到了有力的宣传作用;阳江供电分公司配合阳江电视台拍摄播出奖励群众自发组织抓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不法分子有功人员的场面和有关保护电力设施专题片进行宣传,使保护电力设施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同时让供电客户服务呼叫中心——95598,配合做好向用户进行政策、法规、用电知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以及投诉、报案等工作;广州供电分公司在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广州日报》、《信息时报》等主要媒体对广州地区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严重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各供电分公司下属区(市)、镇各级供电部门也通过地方传媒对电力设施保护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佛山供电分公司与佛山市公安局联合印制了22万份《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手册》,发至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群众手中,利用电费通知单印制保护电力设施有关法律法规和奖励办法,连续3个月派发到全市200多万用电客户,力求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到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采取加强外部协调和内部管理的办法,加强了电力设施保护和防窃电工作,如汕头、东莞、深圳、汕尾、河源等供电分公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定领导、定范围、定设备、分工负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巡线队、经警队守护、巡逻和技防设施监控的作用,加强了变电站、供电线路的保护工作;云浮供电分公司与当地派出所组建了夜巡队,加强了变电站、供电线路的查巡,并将报警系统与110报警系统相联,收到了较好的护线效果。
   (四)初步建立保护电力设施长效机制
  打击是阶段性的,防范是长期性的。为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各供电分公司都能结合电力设施高度分散,星罗棋布,翻山越岭,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开展工作。
  一是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乡镇治安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巡线护线队伍和治安联防组织。如广州增城供电分公司与当地政府、派出所联合成立专门护线队,保卫干部任队长,聘请保安公司18名保安员为护线队员,加强易发地段的巡查和伏击,自成立护线队以来,10Kv以上线路没有发生过被盗窃、破坏案件;韶关供电分公司与韶关市刑警支队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增强了与公安机关沟通的力度;肇庆市端州区公安机关针对城区内低压电线被盗剪多的情况,该区巡警大队重新调整警力,在原有安排警力的基础上,每班增加一组警力投放到社会面,加大了巡查力度。并积极争取辖区办事处党委支持,组织了一支10人的治安巡逻队,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不定期对江滨堤外沿线露宿的拾破烂人员进行清理,经过该局民警共同努力,12月份仅发生盗剪电线案件2起,比去年同期发案数大幅减少。为今后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主动争取政府支持,组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的巡线护线联防组织,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如清远供电分公司输电部与沿线各乡镇村委联合组建32个70多人的巡线护线队伍,农电公司与各乡镇村委联合组建50个104人的巡线护线队伍,强化日常防护工作;珠海供电分公司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共组建联防组织99个,其中联防队28个,联防组织71个,共开展夜间巡逻、伏击51次,参加人数484人,力求做到治标以治本。其次,试制实行护线有偿协管(代管)方式方法,对海岛、城乡结合部复杂地段,易发案、多发案地段的线路设施,实施属地乡村(居)委会有偿协管方案。到目前为止,珠海供电分公司共签订有偿协管协议书26份,协管高压线路900公里、低压线路182公里、变压器36台、开关设备36台;中山沙朗镇有人口1408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的增加,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也不断上升。为了打击这些破坏者,中山供电分公司与该镇治保会成立了一支专门保护电力设施的巡逻队,通过考试招聘治保人员,分三组每天24小时巡逻,在案件多发地段加强巡逻力量,多次抓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保护电力设施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技防工作,佛山供电分公司选择被盗严重的网点,试行安装报警器,投入近20多万元,购置了300多个报警装置,这一方法收到明显效果,凡安装报警器的线路,被盗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目前,正逐步推广,并利用安装报警器此项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摸索群防群治的协作机制。
  (五)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点)的管理,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
  中山供电分公司从2003年开始,在市经贸局的领导组织下,全市依法清理非法收购电力物资的废旧物品收购站、五金加工厂,从800多家废品收购站压缩为388家。这次,借“专项行动”整治之风,积极配合经贸、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废旧品收购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案件多发区的废品收购站和金属加工厂进行清查,加大规范经营管理和现场监督力度,使废品收购行业业主自觉抵制非法废旧电力物资,从而有效杜绝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门路,在源头上杜绝这类案件的发生;珠海供电分公司积极争取区、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的支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收购赃物问题严重的地区,派驻联合工作组,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清远供电分公司在市政府牵头下,公、检、法、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于10月28、29日和11月30日在全市各地开展了以清理整顿废品收购、五金加工行业为主要内容的统一行动。清查行动中发现有问题的当场处理,无证经营的立即取缔,证照不齐的马上停业整顿,对有窝赃、销赃嫌疑的业主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这两次行动共出动力量2800人次,清查废品收购站、五金加工场等部位共1350间(处),收缴可疑铜铝芯电线共一千多公斤,铜质电闸开关约400公斤,电缆1000米,其它可疑物品如角铁、电瓶等一大批,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经营及有销窝赃嫌疑等问题的工场、站(店)点共210处,当场取缔违法经营的站、点(店)、场17间,责令停业整顿的60家,带回涉嫌违法收购的业主16人。
  实践证明,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加快废品收购站专业市场的规划和建设,严加管理,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能降低电力设施遭受盗窃、破坏的程度。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能够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嚣张气焰,同时在建立护线长效机制上也能取得进一步的提高。
从2004年9月开始至今,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份,“专项行动”期间,各供电分公司抓住有利时机、行动迅速,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共张贴宣传标语38450条,横幅1782条,印发各种宣传单、宣传海报50万份,通过媒体播放信息1327条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共清查废品收购站(点)、五金加工厂4072间,缴获赃物一批(废旧电力设施32245.5公斤),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500起(包括2004年国家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起),打掉犯罪团伙8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32人,刑事拘留3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