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监局部署云南、贵州开展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有关问题专项监管工作
来源:南方电监局 日期:2009年11月23日
相关下载:  点击下载
根据国家电监会工作部署,2009年11月20日南方电监局在广州召开云南、贵州省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有关问题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昆明、贵阳电监办按照国家电监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面开展新机投运有关问题的监管工作。会上,南方电监局有关负责人作了工作部署:以国家电监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2007〕40号)以及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为依据,对云南、贵州新建机组调试运行期间上网电量结算等事项进行专项监管。要求昆明、贵阳电监办须在2009年底前完成两省新建机组进行商业运营有关问题的专项监管工作,督促有关电网企业落实新建机组调试运行期间差额资金使用方案,并于2010年1月执行完毕。南方电监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对新机投运专项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该专项监管工作,严格按文件规定、按时间要求完成。二是采取有效的行政执法工作方式,保证执法工作严肃性、权威性。三是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四是向各电力企业说明要重视电力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按规定整改。五是将新投机组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有关电力交易行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