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国务院国办发【2004】16号文明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由国家电监会颁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南方电监局直接负责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考试、受理、审查、决定、注册和日常监督检查。 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为方便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考试和许可业务申请,南方电监局在授牌广州新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低压、高压及特种类电力电缆专业电工考试点基础上经评审符合考试条件,增设继电保护专业、高压试验专业的理论和实操考试。 现予通告 |